2019年刑事通缉程序是怎样的?刑事通缉的类型有哪些?
2019-03-23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警方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如果需要抓捕犯罪嫌疑人首先会发布通缉令,通缉犯罪嫌疑人是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那刑事案件中通缉的程序是怎样的?刑事通缉的类型有哪些?
蒋春宁律师,山东青岛刑事领域专业律师,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蒋春宁律师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2019年刑事通缉程序是怎样的?
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缉对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捕获犯罪嫌疑人,打击和制止犯罪,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缉的程序:
1、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4、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5、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6、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2019年刑事通缉的类型有哪些?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公安部刑侦部门了解到,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并将根据情况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通缉。”公安部刑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开发布通缉令是群众路线同公安专项工作相结合的充分体现,加大了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性。
据悉,在发布A级通缉令的同时,对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实行“追逃奖励”制度。
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
蒋春宁律师,山东青岛刑事领域专业律师,http://www.qdhtzls.com/每个案子从刑事辩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从证据、事实、法理、司法伦理等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