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2019年继续犯与连续犯的特点是什么?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2019年继续犯与连续犯的特点是什么?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2019-03-22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连续犯和继续犯看着字面意思可能差不多,但实际上差别还是很大的,连续犯是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那么,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区别有哪些呢?

  蒋春宁律师,山东青岛刑事知名律师,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同时对民商事案件也深有研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的代理;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深受当事人充分肯定和信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2019年继续犯的特点是什么?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2019年连续犯的特点是什么?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2019年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呈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的本质在于犯罪行为的继续,即某种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实施过程中。

  继续犯的构成要件:

  (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

  (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蒋春宁律师,山东青岛刑事知名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蒋春宁律师多年的律师经验和不断钻研法律的精神是在一次次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因素,作为学者型律师,能帮助当事人真正解决难题是最大的成就感所在!

©2024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